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使用光电自动录入机受理纳税申报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383号颁布时间:1998-08-26
1998年8月26日 深地税发[1998]383号
各分局:
为提高税款征收环节工作效率,加速实现征管手段现代化,市局决定,从1
998年10月1日起在南山征收分局试行使用“AV300--CS光电自动录
入机”(简称光电录入机),自动录入未采用电子报税方式申报纳税的查帐征收
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光电录入系统试点领导小组,由邝荣章副局长任组长,林里雄、郭
烈民、刘道斌、李林根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室、计算机中心、征管处、
南山分局、流转税处、企业所得税处、涉外税处、个人所得税处有关人员。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8月上中旬)。主要做好拟定工作流程、编印宣传培训资料、
确定申报表格式、购置安装设备及编制计算机软件等准备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主要做好派发宣传资料、组织
发动纳税人参加光电录入系统申报试点、确定参与试点的100户纳税人名单等
工作。
3.培训试验阶段(9月中下旬)。首先培训负责受理申报的内部工作人员,
同时进行“光电录入机”受理录入申报表的试验。第二步培训试点单位的报税人
员。
4.试行(收集意见)阶段(10月1日至10月21日)。在第一批试点
单位的纳税申报期内,采用“光电录入机”受理录入其报送的各类申报表。同时
广泛收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操作人员对“光电录入机”受理录入申报表的意见,
并及时加以研究改进和完善。
5.第二批推广培训阶段(10月22日至12月10日)。对在南山征收
分局辖区内所有未实行电子报税的查帐征收纳税人,进行采用“光电录入机”申
报纳税的宣传发动,把推行电子报税和推行“光电录入机”申报工作结合起来,
争取在年底前基本实现纳税人采用以上二种方式申报纳税。
6.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总结上阶段试点情况,
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拟定在全系统推广的方案。
三、工作分工
1.市局计算机中心负责与深圳市黑眼睛数据技术公司和深圳市海云天实业
有限公司联系设备的购置与安装、软件编制与运行、内部人员的操作培训,并负
责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 征管处、流转税处、企业所得税处、涉外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负责审定
适用于“光电录入机”的申报表,编写各申报表的封面说明,同 时负责研究解决
试点中出现的业务问题。其中,征管处负责拟写《光电自动录入机受理申报工作
流程》(详见附件)、印制各种申报表和宣传培训资料(具体格式和内容另文下
发),并负责牵头协调整个试点工作。
3.南山征收分局在市局办公室指导下,着重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并
负责确定参加试点的纳税人,组织内外培训,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服务等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计算机中心、征管处及其他处室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
4.试点工作总结由南山分局负责,市局办公室和征管处协助指导。试点结
果的验收和推广,由征管处牵头,计算机中心、流转税处、企业所得税处、涉外
税处、个人所得税处共同组织。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密切配合,按时保质地完成试点工作。
2.南山征收分局在试点工作中要周密计划,认真组织,由一名分局领导分
工负责此项工作。在试点中出现问题时要向市局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并研究解决。
3.办公室要加强宣传,编写信息报道,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上述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光电自动录入机受理申报工作流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