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单位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142号颁布时间:1998-04-08

     1998年4月8日 深地税发[1998]142号 各检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等单位《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 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财清字[1998]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强调, 各分局领导一定要重视清产核资工作,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清产核资 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各级清产核资机构联系配合,在开展资金核实工作时, 一定要按质按时完成,碰到问题要及时向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和市局企业所得税处 反映。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 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财清字 [1998]7号 1998年3月6日)(正文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