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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122号颁布时间:1999-03-26

     1999年3月26日 深地税发[1999]122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从文到之日起执行(税 款所属期)。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3月11日 国税发[1999]40号)(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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