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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152号颁布时间:1999-04-06

    1999年4月6日 深国税发[1999]152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1999年3月11日 国税发[1999]4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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