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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深圳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163号颁布时间:1999-04-15

     1999年4月15日 深地税发[1999]163号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物价局等部门《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对企业 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深价[1999]34 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对“三改”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书按每证 10元的标准收取,并按照市经发局、贸发局公布的享受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 “三改”企业名单予以办理其收费减免。   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检查部 财政部 审计署 国 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 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 1998年6月12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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