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深圳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579号颁布时间:1998-12-22
1998年12月22日 深地税发[1998]579号
第二检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
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728号)的规定,对中国东
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深圳公司1998年度向总
机构上缴的管理费6000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
行纳税调整。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