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审核中认可“以收抵支”外汇核销方式的批复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567号颁布时间:1999-11-24
1999年11月24日 深国税发[1999]567号
各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审核中认可“以收抵支”外汇核销方式的
批复》(国税函[1999]6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审核中认可“以收抵支”外汇核销方式的批复的
通知(1999年10月18日 国税函[1999]67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