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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审核中认可“以收抵支”外汇核销方式的批复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567号颁布时间:1999-11-24

     1999年11月24日 深国税发[1999]567号 各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审核中认可“以收抵支”外汇核销方式的 批复》(国税函[1999]6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审核中认可“以收抵支”外汇核销方式的批复的 通知(1999年10月18日 国税函[1999]67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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