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26号颁布时间:2000-01-14

     2000年1月14日 深国税发[2000]26号 海洋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 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转发给你们, 有关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 题的通知(1999年10月18日汇发[1999]372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