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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629号颁布时间:2007-09-16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46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7年12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二、从2007年11月1日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8元/套;《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2.60元/本(50份/本)。2007年11月1日前申请领购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按旧的成本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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