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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7]340号颁布时间:2007-07-04


广州、韶关、梅州、清远、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88号)以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下达2007年防汛专用车指标的通知》(粤防办[2007]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请在省局FTP服务器下载免税车辆照片及证单式样,路径为“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2007年车辆图片及车证”。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下达2007年防汛专用车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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