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调查分析的通知

穗国税函[2007]336号颁布时间:2007-06-15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调查分析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7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立案时应将《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认定表》、《企业关联交易财务分析表》随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审批表》、《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报告》上报市局;结案时应将根据调查审计结果填写的《企业关联交易财务分析表》随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审批表》、《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报告》上报市局。上述表格和报告应分别以纸质(1式1份)和加密电子文档上报。
  二、《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认定表》、《企业关联交易财务分析表》的填表要求和说明将以电子邮件下发。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