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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厅、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穗财法[2007]63号颁布时间:2007-06-01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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