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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7]35号颁布时间:2007-02-07


登记分局、各区(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
  现将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穗价[2007]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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