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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7]44号颁布时间:2007-02-13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税局《转发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5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标准执行,并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各登记受理点做好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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