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供电机构取得的农电提成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穗地税函[2006]154号颁布时间:2006-01-27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供电机构取得的农电提成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5][2005]80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