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93号)悉。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和《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粤国税发[2005]28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6笔,金额合计人民币81,276,650.75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