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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702号 颁布时间:2005-12-3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93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和《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粤国税发[2005]28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6笔,金额合计人民币81,276,650.75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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