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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阳江市通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703号颁布时间:2005-12-30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给予阳江市通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阳国税发[2005]102号)收悉。关于阳江市通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5]1115号),同意阳江市通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从事能源建设项目的所得,从获利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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