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5]498号颁布时间:2005-09-27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汕头华汕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汕国税发[2005]14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经审核,对汕头华汕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技术改造项目》,省局核准其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条件。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该企业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并按规定给予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