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9日 粤国税函[2005]444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地方所得税的
请示》(佛国税发[2005]101号)收悉。关于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
司申请免征地方所得税的问题,鉴于该企业是1988年设立在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6,7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为
增强企业股东投资信心,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促进佛山经济繁荣和发展,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
广东省关于外商投资企
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的规定》(粤府[1992]52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同意免征其2005年度地方所得税。
此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