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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253号颁布时间:2005-06-06

       2005年6月6日 粤国税函[2005]253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发 [2004]147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 通知》(国税发[2005]11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 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为湛江中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垫款的呆账损失美元 8,631,854.76元。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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