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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5]31号颁布时间:2005-04-05

     2005年4月5日 粤财法[2005]3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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