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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5]40号颁布时间:2005-04-05

     2005年4月5日 东地税函[2005]40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181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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