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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5]88号颁布时间:2005-03-18

     2005年3月18日 粤国税函[2005]88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我省企业总机构提 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仍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1999] 114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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