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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4]79号颁布时间:2004-08-19

     2004年8月19日 粤财法[2004]7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82号)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 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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