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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4]224号颁布时间:2004-08-10

     2004年8月10日 珠地税发[2004]224号 各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 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 4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 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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