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亚洲海产(湛江)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91号颁布时间:2004-08-06
2004年8月6日 粤国税函[2004]391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亚洲海产(湛江)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请示》(湛国税发[2004]75号)收悉。亚洲海产(湛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水产品的研究、开发、养殖等业务,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该公司于2003年
3月至11月购买的平板冻结器、制冰机、蒸煮机等国产设备(总额
5,017,800元),扣除批准已退增值税694,529.92元后,余额
4,323,270.08元,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
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省局同意其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
(1,729,308.03元)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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