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东地税函[2004]130号颁布时间:2004-08-03
上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