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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4]116号颁布时间:2004-07-23

     2004年7月23日 东地税函[2004]116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 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4]6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 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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