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山市3户防伪税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36号颁布时间:2004-07-05

     2004年7月5日 粤国税函[2004]336号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美的(中山)电风扇制造有限公司、深南电 (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开具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的请示》(中山国税发 [2004]116号)收悉。经研究,省局同意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美的(中 山)电风扇制造有限公司可开具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开具的 最大销售金额为千万元(不含本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意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 公司可开具最高开票限额为千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开具的最大销售金额为亿元 (不含本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月供票量及每月购买次数由你局根据有关规 定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从严掌握。   此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