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品先(湛江)水产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60号颁布时间:2004-07-15

     2004年7月15日 粤国税函[2004]360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品先(湛江)水产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请示》(湛国税发[2004]84号)及《关于广东红珊瑚药业有限公司购买国产 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2004]101号)收悉。品 先(湛江)水产有限公司和广东红珊瑚药业有限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均属于国家 鼓励投资的项目,对上述2户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90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品先(湛江)水产有限公司2003年以投资额购买的制冰机、蒸煮机、高 压开关柜等国产设备3,502,690元,剔除符合条件并已获得退还增值税 494,698.55元后,剩余3,007,991,45元符合抵免所得税的规 定,省局同意该项投资额的40%(1,203,196.58元)按规定抵免企业 所得税。   二、同意广东红珊瑚药业有限公司2003年购买的真空干燥机、热风循环烘箱 等国产设备(不含增值税1,984,147.72元)投资额的40% (793,659.08元)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