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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4]424号颁布时间:2004-07-15

     2004年7月15日 粤地税函[2004]42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 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省地方税务局、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 196号)第四条中关于免征营业税审批权限的规定(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 )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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