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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4]159号颁布时间:2004-06-01

     2004年6月1日 粤地税发[2004]15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务实、便民、 清廉”政府机关的重要措施,实施办税服务承诺制度则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 率的重要保证,对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促进地税部门转变 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各地地方税务机关相继制定了一 些办税服务承诺制度,受到广大纳税人的欢迎和好评。但是,这些服务承诺多数是对 某个环节或者某个事项如申报纳税、咨询服务等作出的,不够系统和规范,离便民、 利民的要求和纳税人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为了建设税收强省,争创“六个”一流, 建设服务型地税机关,有必要建立全省统一规范、较为全面系统的办税服务承诺制度。 为此,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 了《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承诺》,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 并贯彻执行:   一、办税服务承诺必须在各种办税服务场所张贴并在网站公布。   二、要广泛宣传办税服务承诺制度,做到公开承诺、公开监督。   三、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要求纳税人补充资料时,必须填写《办理税务事项 资料清单》(参考式样附后,各市可按税务事项分类印制格式化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由纳税人签名后,一份交给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四、各地可在《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承诺》要求的原则下制定适合本地 实际的办税服务承诺制度,并报省局备案。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承诺   一、宗旨承诺   依法、便民、务实、高效   二、政务承诺   (一)公开税收政策法律法规;   (二)公开物价部门批准收费的事项和批准文件;   (三)公开服务承诺;   (四)公开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程序及方法;   (五)公开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六)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三、态度承诺   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四、方式承诺   多元化。为纳税人提供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储税划缴、银行转帐以及积极推行 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纳税方式;   为纳税人提供网站、咨询热线等多种税务咨询方式;   通过网站、热线电话、税法公告等方式进行税法宣传。   首问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保证指引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一窗式。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保证同一税务事项在一个窗口办理完成。   一次妥。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如果材料齐全,保证来一次税务机关就可以 办理完成。   一次补。如果资料不齐全,需补充哪些材料保证一次说清楚。   五、保护承诺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 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 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因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 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六、检查承诺   (一)保证通知纳税人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二)检查人员保证在检查时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保证向纳税人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 包括定案依据,并告之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七、时间承诺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资料齐全,税务机关保证在以下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涉税事项。   (一)税务登记:   1、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复业登记,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停业登记,只要缴清发票和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存有关证(簿), 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3、注销登记,只要缴清发票和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报验登记,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二)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申报,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延期纳税申报,只要预缴了税款,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三)税款缴纳:   1、一般税款缴纳,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在收齐资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纳 税人。   (四)减税免税: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送达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在收齐资 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纳税人;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省局应 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20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五)多缴退税:   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收齐资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含审查核实时间)。   (六)发票领购:   1、申请领购发票,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申请自印发票,收齐资料后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申请代开发票,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4、发票兑奖,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七)咨询服务   1、电话咨询,即时回复或转给相关部门(人员)回复;   2、到税务机关咨询,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3、书面咨询,收齐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 作出回复;   4、网上咨询,收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 作出回复。   (八)调账检查   1、账册退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凭证等资料的在3个月内退还;调取本年账 簿、凭证等资料的,在30日内退还。    2、处理决定。一般案件在退还账册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九)行政复议   自收到纳税人提出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 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除外)。    八、投诉承诺   保证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实名投诉保证回复。 附件1:办理税务事项资料清单(参考式样)(略) 附件2:法律法规有明确期限规定的税务事项一览表 序号  办理税务事项名称  承诺时间  法律法规规定时间  法律法规名称  1 设立登记 即时 及时 税务登记办法 2 变更登记 即时 30日 税务登记办法 3 延期缴纳税款 20日 20日 征管法细则 4 减税免税 20日 20日 行政许可法 5 减税免税需上报的审查期限 20日 20日 行政许可法 6 税务机关发现多缴退税 10日 10日 征管法细则 7 纳税人发现多缴退税 30日 30日 征管法细则 8 调取以前年度账簿 3个月 3个月 征管法细则 9 调取本年账簿 30日 30日 征管法细则 10 行政复议 60日 60日 行政复议法 11 申请自印发票 20日 20日 行政许可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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