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梅州市丰顺县祥旭家具有限公司实行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282号颁布时间:2004-05-31

     2004年5月31日 粤国税函[2004]282号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给予丰顺县祥旭家具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的“免、抵、退”税管理的请 示(梅国税发[2004]100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丰顺县祥旭家具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 办法。   二、你局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该企业确有生产能力并无 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