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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04号颁布时间:2004-06-14

     2004年6月14日 粤国税函[2004]304号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使用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请示》(江 国税发[2004]108号)收悉。经研究,省局同意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 公司可开具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开具最大销售金额为千万 元(不含本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月供票量及每月购买次数由你局根据有 关规定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从严掌握。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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