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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粤财法[2004]36号颁布时间:2004-05-20

     2004年5月20日 粤财法[2004]3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 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 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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