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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4]89号颁布时间:2004-06-07

     2004年6月7日 东地税发[2004]89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东府[2004] 14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正确认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提高思想认 识。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 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经济保障,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促进各单位安排残疾 人就业的手段和措施,目的是通过征收保障金的办法使残疾人就业获得保障。市政府 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委托地税部门征收,是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体制的重大改 革。对促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意义重大。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的征收工作,是我市地税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分局要高 度重视这项工作,克服畏难情绪,提高认识。一把手要经常过问,主管分局长要亲自 抓,要建立责任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    二、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形成良好的征缴氛围    为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分局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的有关政策 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全社会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目的、意义、征缴方式、 程序及有关政策法规,提高缴费单位的缴费意识,形成良好的征缴氛围,减少征缴阻 力。    三、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各分局要认真组织好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使全体税务干部尽快熟悉征收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在前期准备工作中,要注意协助企业 做好委托银行扣缴帐户的开设或变更工作,以便企业及时办理银行扣缴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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