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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0]475号颁布时间:2000-10-16

     2000年10月16日 粤地税函[2000]475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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