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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粤财法[2003]77号颁布时间:2003-09-19

     2003年9月19日 粤财法[2003]7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 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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