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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425号)

粤地税函[2003]425号颁布时间:2003-07-11

     2003年7月11日 粤地税函[2003]42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3]7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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