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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3]66号颁布时间:2003-08-13

     2003年8月13日 粤财法[2003]6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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