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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5年度纳入中央收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二)(穗国税发[1995]465号)

穗国税发[1995]465号颁布时间:1995-12-24

     1995年12月24日 穗国税发[1995]465号 四、指标说明 (一)关于栏次统计范围 1、工业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内资工业企业。 2、商品流通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内资商 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 业、仓储、图书发行等企业。 3、运输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内资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 海、内河、铁路、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机场、海河港口、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 (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4、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内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 业。 5、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在内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 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旅店)、度假村、游乐场、歌舞厅、餐馆、酒楼、旅店、 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咨询等各类服务企业。 6、金融保险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内资金融保险企业,包括国家 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其他综合性银行,全国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 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其它各类非银行金融企业,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各类财 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投资、租赁、证券交易等业务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各类非银行金融 企业。 7、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 包括:经国家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的企业,包括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公司,以及以总公司名义承 揽业务、签订合同、办理价款结算,对内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执行国家规定的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并向总公司交纳管理费的国内分公司,各国内公司驻外机构, 以及上述国内公司和境外分公司所属从事制造业、商品流通业、饮食服务业、技术咨询业等 多种经营业务的独立核算单位。 8、邮电通信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内资邮电通信企业。 9、电影、新闻出版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内资电影、新闻出版企业 (不含洗印厂、印刷厂、新华书店及供销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电影制片、发行、放 映、图书、报纸、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等事业单位。 10、农业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内资农业企业,包括从事种植业、养 殖业或以其为依托,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社会经济组织单位。 (二)关于项目口径说明 1、“企业总户数”:指“盈利企业户数”和“亏损企业户数”之和。 2、“盈利企业户数”:指本年度盈利的企业,包括按规定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减 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企业;用本年利润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等。 3、“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或商品(不包括销售转让和销售折扣) 的收入。如工业企业填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填商品销售收入,旅游、饮食服务企业 填营业收入等,其他企业以此类推,按相关口径统计。 4、“销售成本及费用”: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务性的经营 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5、“利润总额”,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中损益表的“利润总额”数字填写。 6、“税收调整净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经税务部门核实后的调整内容计算填 列。 7、“弥补亏损额”:指企业经批准当年实际抵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8、“其他减免税利润额”:指按税收政策规定减、免的利润额。如技术转让、治理 “三废”等。 9、“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统计填列。 10、“应缴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计算出的应缴所得税数额填列表包括联 营、境外投资分得利润和股息、红利收入按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 11、“减、免所得税额”:指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减征、免征所得税数额,例如对校 办工厂、福利企业、新办三产企业的减免税数额。 12、“年初未缴所得税”:指上年12月末未缴的所得税额,年度中调整期初数的, 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同时在编表中说明。 13、“实际上缴所得税”:按企业实际交库数字填列。 14、“年末未缴所得税额”:按企业年末实际欠缴数填列。 15、“实际负担率”:指应缴所得税额占利润总额的比率。 16、“税后利润”: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应缴所得税后剩余的利润,不包括其它 单项留利。 17、“亏损企业户数”:指本年度实际发生亏损的企业户数。 18、“亏损总额”:指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亏损额,不包括用本期利润抵补以前年度亏 损数。 19、“查补净增(减)所得额”:指税务部门实际检查数额,年终以汇算清缴查核数 填列。 20、“查补净增(减)所得税”:口径同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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