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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东地税发[2003]3号)

东地税发[2003]3号颁布时间:2003-01-06

     2003年1月6日 东地税发[2003]3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644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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