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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部分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审批办法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3]140号颁布时间:2003-05-19

     2003年5月19日 珠地税发[2003]140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基金中心,斗门区地税局、各地税分局:   根据市政府《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部分行业的若干扶持措施》(珠府[2003] 52号)的规定,对我市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突出的旅店、旅游企业实行缓缴社会保 险费的扶持措施,现将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审批办法通知如下:   一、从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受“非典”影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 的业户,可向市地税局所属的检查分局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最长可延期三个月, 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二、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检查分局申请并填报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主管的地方税务检查分局在收到《延期缴纳社会保 险费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参保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核,统一报市地税局审 批。   三、经审批同意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市地税局及时知会市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备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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