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91年至2001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的通知
粤地税办发[2002]43号颁布时间:2002-10-10
2002年10月10日 粤地税办发[2002]4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91年至2001年省政府、省
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02]68号)及相关税收文件
目录(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1991年至2001年省政府、省政府
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的通知
2002年8月2日 粤府办[2002]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
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1991年至2001
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
附件:停止执行的1991年至2001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部分文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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