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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暂将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2]201号颁布时间:2002-12-05

     2002年12月5日 粤地税发[2002]20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暂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通知》(国发[2002]18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暂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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