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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旧版发票延期使用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2]85号颁布时间:2002-07-19

     2002年7月19日 穗地税函[2002]85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旧版发票延期使用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 [2002]3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征收管理分局要对经批准延期使用旧版发票的业户加强监督管理。旧版发票使 用期满后,应及时督促业户办理旧版发票核销手续。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旧版发票延期使用问题的通知      2002年6月28日 粤地税函[2002]35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有关单位申请,为减少成本、避免浪费,省局决定以下旧版发票延期使用:   一、全省范围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中国银行××分(支)行 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延期使用到2002年12月31日;   二、广州建设电子营运收费有限公司库存的“羊城通”交通卡按金定额发票、广 州市公路局在广花、广从和广汕设置的收费站库存的路桥通行费发票、广州市东南西 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通行费发票、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通行费发票、广州金信 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库存的广州“交费易”代收费服务发票、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库存 的各类道路运输发票、美国友邦保险有发公司库存的保险费发票均可延期使用到 2002年12月31日;   三、为减少阻力,顺利开展推行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工作,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 库存的旧版出租汽车税控卷筒打印车票延期到用完为止;   四、顺德市顺大公路有限公司过桥(路)通行费发票、顺德市顺合公路建设有限 公司过桥(路)通行费发票及顺德市交通局属下各镇客运中心定额客票延期使用到 2002年9月30日;   五、汕头市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汕头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库存的道路运输票据及汕 头海湾大桥通行费发票延期使用到2002年12月3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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