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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的通告

穗地税发[2002]211号颁布时间:2002-07-19

     2002年7月19日 穗地税发[2002]211号   根据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7月12日向我局发出的《关于取消市旅 业交通建设附加的通知》(穗计城[2002]6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从2002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    二、在2002年6月1日后至本通告发出前旅业已向旅客收取的交通建设附加, 均应按章缴纳到经管地方税务机关。  附件: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取消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通知       2002年7月12日 穗计城[2002]68号 市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 24号)的精神,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于2002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请遵照 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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