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的通告
穗地税发[2002]211号颁布时间:2002-07-19
2002年7月19日 穗地税发[2002]211号
根据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7月12日向我局发出的《关于取消市旅
业交通建设附加的通知》(穗计城[2002]6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从2002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
二、在2002年6月1日后至本通告发出前旅业已向旅客收取的交通建设附加,
均应按章缴纳到经管地方税务机关。
附件: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取消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通知
2002年7月12日 穗计城[2002]68号
市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
24号)的精神,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于2002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请遵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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