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12-05
为加强我市地税发票管理,净化用票环境,鼓励消费者协助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使
用发票情况进行监督,公平税负,稳定税源,减少国家税款流失,经报请市政府批准,
市局决定从6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地税发票抽奖活动,市局成立专门的发票抽奖
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抽奖的发票范围
暂定在饮食业服务定额发票和旅业服务定额发票中进行抽奖。
二、抽奖时间
从今年6月1日开始,发票定期抽奖,时间为每季度一期,每年四期。每期抽奖日
为下个季度首月的28日。全年四期的抽奖日分别为4月28日、7月28日、10月28日、次
年1月28日。今年第一次抽奖将于10月28 日进行,六月份输入的抽奖号码参加第三季
度抽奖。时间如有变更将于抽奖日前3个月在《珠海特区报》和珠海地税网站等大众
媒体上公布。
三、抽奖资格
(一)消费者取得发票,票面盖章单位应与该业户悬挂的地方税务登记证上填写
的单位一致。
(二)对50元以上(含50元)的发票经过电话查询登记即可参加抽奖。查询登记
办法为持票人拨打991883并按语音提示拨号进行登记,或通过珠海地税网站(网址:
http/tax.zhuhai.gd.cn)进行发票抽奖登记。查询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未最后一
天。
(三)如查询确认为可疑发票,持票人可向发票抽奖办公室举报。发票抽奖办公
室核实为违法发票的,将在《珠海特区报》和珠海地税网站上公布,通知举报人领取
举报奖。举报每张假发票奖励200元,举报一张收据或票面盖章与开具单位不符的发
票奖励100元,并由税务机关责成业户开一张真发票给消费者参加抽奖。对同一业户
举报的奖金限额为2000元,超过10人举报时,对每一举报人平均分配举报奖金。
(四)参加抽奖的地税发票号码,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四、 获奖等次、人数和金额
获奖等次、人数、金额为:
特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30000元;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二等
奖20名,每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100名,每名奖金人民币300元。奖金总额为
人民币15 万。
五、抽奖方式
消费者拨打991883输入发票信息时,对每期具备抽奖资格的地税发票,系统自动
进行编码,以五十元为一个抽奖单位。经公证后进行五次分等抽号,抽出号码即为该
等获得奖号码。
六、中奖和中奖人的确认
发票票面查询号与获奖号一致时该发票中奖,中奖号码将在《珠海特区报》和珠
海地税网站等有关媒体公布。
七、 兑奖
(一) 每期中奖号码公告后30天内为中奖发票兑奖时间,逾期不兑奖的视为自
动放弃兑奖,中奖奖金则累积至下期。
(二) 中奖人凭发票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票抽奖办公室登记核实,即可
获取奖金。但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中奖发票须经到开具单位核实后,方可发放奖金。
(三) 兑奖地点在发票抽奖办公室。
(四) 中奖发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兑奖:
1.假发票;
2.票面盖章与发票购买或开具单位不符的;
3.已经宣布作废的;
八、 查询举报电话:
2616119
2616292
2616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