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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12-05

  为加强我市地税发票管理,净化用票环境,鼓励消费者协助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使 用发票情况进行监督,公平税负,稳定税源,减少国家税款流失,经报请市政府批准, 市局决定从6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地税发票抽奖活动,市局成立专门的发票抽奖 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抽奖的发票范围   暂定在饮食业服务定额发票和旅业服务定额发票中进行抽奖。   二、抽奖时间   从今年6月1日开始,发票定期抽奖,时间为每季度一期,每年四期。每期抽奖日 为下个季度首月的28日。全年四期的抽奖日分别为4月28日、7月28日、10月28日、次 年1月28日。今年第一次抽奖将于10月28 日进行,六月份输入的抽奖号码参加第三季 度抽奖。时间如有变更将于抽奖日前3个月在《珠海特区报》和珠海地税网站等大众 媒体上公布。   三、抽奖资格   (一)消费者取得发票,票面盖章单位应与该业户悬挂的地方税务登记证上填写 的单位一致。   (二)对50元以上(含50元)的发票经过电话查询登记即可参加抽奖。查询登记 办法为持票人拨打991883并按语音提示拨号进行登记,或通过珠海地税网站(网址: http/tax.zhuhai.gd.cn)进行发票抽奖登记。查询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未最后一 天。   (三)如查询确认为可疑发票,持票人可向发票抽奖办公室举报。发票抽奖办公 室核实为违法发票的,将在《珠海特区报》和珠海地税网站上公布,通知举报人领取 举报奖。举报每张假发票奖励200元,举报一张收据或票面盖章与开具单位不符的发 票奖励100元,并由税务机关责成业户开一张真发票给消费者参加抽奖。对同一业户 举报的奖金限额为2000元,超过10人举报时,对每一举报人平均分配举报奖金。   (四)参加抽奖的地税发票号码,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四、 获奖等次、人数和金额   获奖等次、人数、金额为:   特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30000元;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二等 奖20名,每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100名,每名奖金人民币300元。奖金总额为 人民币15 万。   五、抽奖方式   消费者拨打991883输入发票信息时,对每期具备抽奖资格的地税发票,系统自动 进行编码,以五十元为一个抽奖单位。经公证后进行五次分等抽号,抽出号码即为该 等获得奖号码。   六、中奖和中奖人的确认   发票票面查询号与获奖号一致时该发票中奖,中奖号码将在《珠海特区报》和珠 海地税网站等有关媒体公布。   七、 兑奖   (一) 每期中奖号码公告后30天内为中奖发票兑奖时间,逾期不兑奖的视为自 动放弃兑奖,中奖奖金则累积至下期。   (二) 中奖人凭发票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票抽奖办公室登记核实,即可 获取奖金。但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中奖发票须经到开具单位核实后,方可发放奖金。   (三) 兑奖地点在发票抽奖办公室。   (四) 中奖发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兑奖:   1.假发票;   2.票面盖章与发票购买或开具单位不符的;   3.已经宣布作废的;   八、 查询举报电话:   2616119   2616292   261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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