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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力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业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意见和验收办法的通知

粤电办[1996]26号颁布时间:1996-05-26

     1996年5月26日 粤电办[1996]26号 省电力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搞好广东省电力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资金核实和验收工作,确保集体企业清 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电力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特制定 《广东省电力工业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有关资金核实的工作意见》和《广东省电力局 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各单位要对企业的各项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进 行全面清查、登记、落实。按规定要求核对帐物,采用实地盘存与检查帐务相结合, 清理资产与核实债务、所有者权益相结合的办法,清查企业所有资产,做到全面清查、 核实企业家底。 二、各单位在清产核资中,应针对一些具体问题突出重点、难点,集中力量,进 行清查核对。一是突出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清理;二是突出债权债务的清理,特 别是三年以上的应收应付款项,同时要利用这次机会弄清与主业的经济关系,各项资 产必须要与全民企业在帐上彻底分开,必须办理合法手续,帐目清楚;三是突出清理 企业开办时资金来源和各方投入情况,以及减免税资金的使用情况,依照政策做好企 业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 三、经研究,省电力集体企业这次清产核资,暂不搞资产重估,即企业完成资产 清查、所有权界定工作后,直接转入资金核实和产权登记阶段。有关的重估申报表汇 表03、04表不需上报。 附件:1、广东省电力工业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有关资金核实的工作意见 2、广东省电力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验收办法 附件: 广东省电力工业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有关资金核实的工作意见 广东省电力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完成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现已全面进入 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产及坏帐损失申报审批阶段。根据《广东省电力工业局集 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结合各单位在前段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现对广东 省电力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核实的主要任务 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在清产核资企业、单位对各项资 产和资金,经过全面清查、产权界定后,以实际存量和真实价值为基础,依据清产核 资有关政策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财产损 失和资产挂帐等问题进行核实和帐务处理;   (2)对产权界定后因企业财产归属关系重新划分或因产权变动而增加或减少的 资产进行核实和帐务处理;   (3)确认企业占用的各项资产真实价值总额,确认企业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状 况,准确核实企业占有资产价值总量和各投资主体的资本金。 清产后的核实数=清查前帐面数+盘盈数-按规定处理和经批准核销数±所有权 界定增减数。 二、资金核实的程序 1、各企业、单位对清查后的全部实有资产,在明确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对清出 各项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损失,按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及企业的 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填制报批申报表,并写出书面报告,经企业法人签字, 报主办单位审核。 2、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3、企业根据税务局批复意见,调整有关帐户。 4、根据调整后的资产和资金数额,由企业财务部门填制资金核实表和资产负债 简表,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报省电力局清产核资办公室确定。资金核实表和资产 负债简表于1996年7月25日前上报省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 三、有关资金核实中帐务处理意见 在资金核实中,企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包括帐外资产)、资产损 失和资产挂帐等,在首先列入待处理各项资产损益的基础上,认真清理,报主管地方 税务部门审批后,区别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流动资产盘盈、盘亏和坏帐损失的处理问题。对清查出的流动资产盘盈、 盘亏,原则上应并入今年损益。对因特殊情况不宜并入损益,或不宜一次性并入损益 的,需征求税务部门的意见后再作处理。 (2)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问题。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原则 上应作增减企业的损益处理。但对集体企业九三年底以前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经 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作调整资金帐户处理,不作增减损益处理。 具体财务处理会计分录: (1)处理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对93年底以前的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资本公积 (2)处理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对93年底以前的固定资产盘亏: 借:资本公积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坏帐损失的处理: 借:管理费用 (待摊费用) (递延资产) 贷:应收帐款 或: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 四、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 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是指企业在清产核资中,经过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金核 实后,对界定后的企业资产所有权给予确认、登记。产权登记的内容:登记企业占用 的已核实的集体资产总额和资本金。 集体企业资产所有权登记的程序:集体企业按规定如实填制"集体企业资产所有权 登记表"(表格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后,附企业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上报省电 力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办理。 附件二: 广东省电力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验收办法 为做好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电力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已完成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有关的各阶段统计报表己报出,有关的帐 务处理已完成。 2、准备好有关的验收资料。各企业单位在验收前,应对检查验收中涉及到的有 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以备检查验收中随时调用。如各工作阶段的操作底表,计算依 据等。 3、认真写好工作总结。清产核资的验收是对清产核资工作的全面检查验收,企 业在验收之前,要对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写出书面总结,为全面汇报作好准备。 二、清产核资检查验收工作的方法程序 1、清产核资的验收按照统一的标准,在企业自查、模拟验收的基础上,原则上 分两步: 第一步:以局属各单位为主,对本单位所属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各阶段工作进行 检查验收,要求检查验收面百分之一百,各单位对所属集体企业验收合格后,再向省 电力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报告与下列资料一并附上:   (1)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总结。   (2)所属基层企业验收结果(包括验收评分表)。 第二步:省电力局直属单位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验收工作,由主办单位组织进行, 省电力局与省地方税务局组织验收小组派员对各单位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验收工作抽 查,并对基础企业进行抽查。 验收工作的程序。   (1)首先听取各单位对清产核资工作的全面汇报;  (2)根据《广东省电力局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及有关实施办法等,对 清产核资范围和工作方法进行检查,检验是否有死角、使用的方法是否正确;   (3)核对帐、卡、物,复核各项数据的正确性;   (4)根据企业汇报和实际检查结果对企业整个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并 与被验收单位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三、验收合格分数规定 验收合格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双重条件: 1、验收总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 2、各验收项目得分应达到本项目规定应得分数的60%及以上。例如、某验收 项目规定的最高得分为10分, 则评分结果本项目得分应在6分及以上。 四、清产核资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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