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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广东技工学校学生收费发票》的复函

粤地税发[1995]065号颁布时间:1995-05-23

     1995年5月23日 粤地税发[1995]065号 广东省劳务厅: 你厅粤劳培函[1995]137号函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及《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厅印制《广东技工学校学生 收费发票》,发给省内各技工学校使用。本发票只能用呈规定的收费对象及收费项目, 否则一律无效。本发票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首次印制3,000 本,每本50份,请到指定的广州市红旗印刷厂印制。 附件:《广东技工学校学生收费发票》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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